[1]周焓 杨春磊.校园欺凌中学校民事责任的承担及防范———由(2016)冀02民终2549号案件引发的思考[J].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02):62-66.
 [J].SAMSON,2019,(02):6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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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欺凌中学校民事责任的承担及防范
———由(2016)冀02民终2549号案件引发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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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ISSN:1006-6977/CN:61-1281/TN]

卷:
期数:
2019年02期
页码:
62-66
栏目:
法学研究
出版日期:
2019-03-25

文章信息/Info

文章编号:
1673-1395(2019)02-0062-05
作者:
周焓1 杨春磊2
1.长江大学法学院,湖北荆州434023;2.长江大学社会救助研究中心,湖北荆州434023
关键词:
校园欺凌学校民事责任防治措施
分类号:
D923
文献标志码:
A
摘要:
校园欺凌事件不仅危害学生的身心健康,还对社会和谐造成了不良影响。校园欺凌作为民事侵权行为的一种,欺凌者毫无疑问应当对其伤害行为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学校对欺凌事件的发生未履行管理职责,违反安保义务,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完善欺凌事件中学校民事责任法律制度,学校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校园欺凌,健全校园欺凌民事救济赔偿制度。

参考文献/References: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高学阳与迁西县第三中学、刘昊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EB/OL].http://wenshu.court.gov.cn/content/contentDocID=475f86fd-7e9c-4abd-9e97-4a222f070b51&KeyWord=%E6%A0%A1%E5%9B%AD%E6%AC%BA%E5%87%8C.
[2](德)克雷斯蒂安·冯·巴尔.欧洲比较侵权行为法(上卷)[M].张新宝,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3]吴明轩.校园欺凌事件中学校的过错责任辨析[N].人民法院报,2017-09-28(7).
[4]安杨.校园欺凌中的学校侵权责任探究[J].中国青年社会科学,2017(5).

相似文献/References:

[1]杨春磊 刘吉林.校园欺凌中受害者的疏导与保护[J].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03):95.
 YangChunlei LiuJilin.CounselingandProtectingofVictimsinCampusBullying[J].SAMSON,2018,(02):95.

备注/Memo

备注/Memo:
收稿日期:2018- 11- 20
基金项目:湖北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研究项目“法学专业本科生导师制培养模式研究———以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为平台”(2016271);长江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校园欺凌的法律规制和预防研究”(2016044)
第一作者简介:周焓(1992-),女,湖北南漳人,硕士研究生。
通信作者:杨春磊(1980-),男,重庆人,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教育法学研究,E-mail:ycl114@sina.com。
更新日期/Last Update: 2019-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