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田子爽.唐代制举孝悌类科目考论[J].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02):109-112.
 [J].SAMSON,2019,(02):109-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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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制举孝悌类科目考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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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ISSN:1006-6977/CN:61-1281/TN]

卷:
期数:
2019年02期
页码:
109-112
栏目:
历史文化研究
出版日期:
2019-03-25

文章信息/Info

文章编号:
1673-1395(2019)02-0109-04
作者:
田子爽
西安财经大学文学院,陕西西安710061
关键词:
制举孝悌类科目孝文化
分类号:
K242
文献标志码:
A
摘要:
孝悌类科目是唐代制举德行类科目中的一种,儒家孝文化是其思想基础。自汉朝设置孝悌力田官职以来,孝悌品行成为国家选拔官员的重要标准。孝悌类科目频繁出现在中唐以前,晚唐时期较为罕见,主要原因在于唐王朝前期积极提倡儒学,重视孝道。孝悌类科目作为唐王朝施行仁德之政的产物,体现了国家用孝悌观念感化人伦,稳定社会秩序的期望,但因录取标准低和自身的局限性等因素,孝悌类科目逐渐失去了在选才制度中的地位。

参考文献/References:

[1]金滢坤.中国科举制度通史·隋唐五代卷(下册)[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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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Memo

备注/Memo:
收稿日期:2018- 10- 12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西部和边疆地区项目“唐代制举与儒学研究”(17XJC751006);陕西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类专项科研计划项目“唐代制举选才的儒家意识研究”(18JK0301)
作者简介:田子爽(1982-),女,河南安阳人,讲师,博士后,主要从事科举制度与文学研究。
更新日期/Last Update: 2019-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