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思洋.我国环境犯罪立法体例建置研究[J].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01):120-124.
 [J].SAMSON,2017,(01):1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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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犯罪立法体例建置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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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ISSN:1006-6977/CN:61-1281/TN]

卷:
期数:
2017年01期
页码:
120-124
栏目:
出版日期:
2017-02-25

文章信息/Info

文章编号:
1673-1395(2017)01-0120-05
作者:
高思洋
(内蒙古大学满洲里学院法律系,内蒙古满洲里021400)
关键词:
环境犯罪立法体例法益伦理观
分类号:
D924.3
文献标志码:
A
摘要:
世界范围内关于环境犯罪立法体例建置,包括刑法典建置模式、特别刑法建置模式及附属刑法建置模式三类。我国采取的是刑法典专节建置模式。该立法体例建置模式在当时产生了诸多积极意义,但在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的今天,其不足之处尤为明显。因此,建议采取小章立法体例建置模式,在第六章之外设立小章,即第六章之一“环境犯罪”。规定体现预防主义的原则性条款,进而统领、指导环境犯罪的实际操作;以小节的形式设立不同类别的环境犯罪;确立针对环境犯罪的特别刑罚。

参考文献/References:

[1]高铭暄.环境犯罪立法:理念转换与趋势前瞻[J].法学杂志,2009(8).[2]张明楷.刑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5.[3]赵秉志,王秀梅.比较环境刑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4]吕欣.环境犯罪的反思与重构[D].山东大学,2008.[5]王吉春.环境刑法立法模式比较研究[J].福建法学,2014(4).[6]赵星.环境犯罪的行政从属性之批判[J].法学评论,2012(5).[7]张旭.我国环境犯罪立法的梳理与前瞻[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4).

备注/Memo

备注/Memo:
收稿日期:2016 11 20基金项目: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NJSY378)作者简介:高思洋(1985-),男,黑龙江哈尔滨人,讲师,硕士,主要从事中国刑法学、环境刑法学研究。
更新日期/Last Update: 2017-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