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姗姗 陈群辉.公诉环节自行侦查权的性质、保障和完善[J].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04):60-62.
 [J].SAMSON,2018,(04):6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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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环节自行侦查权的性质、保障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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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ISSN:1006-6977/CN:61-1281/TN]

卷:
期数:
2018年04期
页码:
60-62
栏目:
法学研究
出版日期:
2018-08-25

文章信息/Info

文章编号:
1673-1395(2018)04-0060-03
作者:
代姗姗12 陈群辉1
(1.长江大学 法学院,湖北 荆州 434023;2.荆州市公安县人民检察院,湖北 公安 434300)
关键词:
自行侦查补充侦查公诉
分类号:
D926.3
文献标志码:
A
摘要:
检察机关公诉部门主要承担指控犯罪的职能,公诉环节自行侦查权是检察机关查明犯 罪的重要手段,自行侦查权的充分行使对于检察职能的充分发挥意义重大。公诉环节自行侦查权 具有亲历性、救济性和效率性。司法实践中,公诉环节自行侦查适用较少,是因为自行侦查缺乏具 有可操作性的程序规定,缺乏强制力,明显占用审查起诉时间。保障和完善自行侦查权的行使,应 明确自行侦查适用案件范围,明确自行侦查的手段和方式,规范自行侦查权力的运行。

参考文献/References:

[1]胡之芳,胡之惠.论审查起诉中的补 充 侦 查[J].政 法 学 刊,2009 (1). [2]陈富.公诉权之侦查权能及其实践初探———以检察官客观性义务 为视角[J].法制与经济,2010(8).

备注/Memo

备注/Memo:
收稿日期:2018 01 16 基金项目: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应用研究课题(HJ2017A08) 第一作者简介:代姗姗(1991-),女,湖北广水人,硕士研究生,检察官助理,主要从事检察实务与理论研究。 通信作者:陈群辉(1969-),男,湖北石首人,副教授,主要从事民商法、司法改革研究,E-mail:2917032529@qq.com。
更新日期/Last Update: 2018-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