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李想.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证明方法研究[J].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06):8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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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证明方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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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ISSN:1006-6977/CN:61-1281/TN]

卷:
期数:
2020年06期
页码:
80-84
栏目:
法学研究
出版日期:
2020-11-25

文章信息/Info

文章编号:
1673-1395(2020)06-0080-05
作者:
李想
荆州市沙市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湖北荆州434000
关键词:
野生动物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制品罪证明方法
分类号:
D924.3
文献标志码:
A
摘要: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在主观方面、客观行为、物证同一性和鉴定资质等方面存在证明困难。主观方面,检察机关可以引导侦查机关多方面搜集间接证据,形成证据链。客观行为方面,检察官需要运用证明方法将犯罪过程用证据加以固定。物证同一方面,现场勘查时需要按照标准程序进行,野生动物物证的提取、包装及保存,必须保证检材纯洁性。鉴定资质方面,野生动植物鉴定一般在森林公安鉴定中心进行,公安机关内部鉴定机构目前仍由公安机关自行审核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参考文献/Refer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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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Memo

备注/Memo:
收稿日期:2020-05-10
基金项目: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构建新型检律关系研究”(HJ2020B09)
作者简介:李想(1994-),女,河南南阳人,检察官助理,硕士,主要从事证据调查研究。
更新日期/Last Update: 2021-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