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周坤琳 吴忠奇.金融机构个人数据保护义务的履行困境与法律回应[J].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01):90-97.
 [J].SAMSON,2023,(01):9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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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个人数据保护义务的履行困境与法律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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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ISSN:1006-6977/CN:61-1281/TN]

卷:
期数:
2023年01
页码:
90-97
栏目:
法学研究
出版日期:
2023-01-15

文章信息/Info

文章编号:
1673-1395(2023)01-0090-08
作者:
周坤琳1 吴忠奇2
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3;2.西南政法大学 经济法学院,重庆 401120
关键词:
个人金融数据金融机构数据权益法律义务
分类号:
D922. 28
文献标志码:
A
摘要:
立法者基于数据主体本身具有对个人数据进行自我管理能力的假设,在构设个人数据保护的法律框架时更倾向于赋权于数据主体。对于个人金融数据保护而言,此种模式可能带来消极怠权、交易成本过高、阻碍金融创新等负面评价。鉴于此,可从完善细化保密义务、修正告知同意义务、确立更正删除义务、强化适用损害赔偿义务四个方面改进,并通过责任承担、激励机制和技术引导等手段来保障义务履行的有效性,强化金融机构的数据管理受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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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Memo

备注/Memo:
收稿日期:2022 -08 -20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互联网经济的法治保障研究”(18ZDA150);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基于激励-规制进路的数字经济法治营商环境优化研究”(202210609)
第一作者简介:周坤琳(1994-),女,云南昆明人,助理研究员,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经济法学研究。
通信作者:吴忠奇(1992-),男,湖北咸宁人,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经济法学研究,E-mail:237969674@qq.com。
更新日期/Last Update: 2023-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