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杨春磊,黄梦月.商标法对在先姓名权的保护路径探析——基于“乔丹”商标系列案11份再审裁判文书的考察[J].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04):10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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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对在先姓名权的保护路径探析——基于“乔丹”商标系列案11份再审裁判文书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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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ISSN:1006-6977/CN:61-1281/TN]

卷:
期数:
2024年04
页码:
104-112
栏目:
法学研究
出版日期:
2024-07-15

文章信息/Info

文章编号:
1673-1395(2024)04-0104-09
作者:
杨春磊1黄梦月2
(1.长江大学 知识产权学院,湖北 荆州 434023;2.葛洲坝人民检察院,湖北 宜昌 443000)
关键词:
商标法在先姓名权“乔丹”商标系列案人格性姓名权
分类号:
D923.43
文献标志码:
A
摘要:
“乔丹”商标系列案对商标领域的姓名权保护具有特殊意义。对11份再审裁判文书的考察及对案件判决结果的梳理,有助于厘清商标法中在先姓名权与人格性姓名权的关系。基于姓名权的双重属性,应对在先姓名权和人格性姓名权采取两条平行的保护路径,结合法院对在先姓名权保护程度的变化,针对以迈克尔·杰弗里·乔丹为代表的外国人在先姓名权的对应关系、知名度考量及侵权商标撤销等相关标准提供正当性依据与判断方法。

参考文献/References:

[1]任丹丽.论商品化人格权的立法规制模式[J].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2(6).

[2]孟祥沛.对姓名所蕴含商业利益的保护[J].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6).

[3]孔祥俊.姓名权与姓名的商业化权益及其保护——兼评“乔丹商标案”和相关司法解释[J].法学,2018(3).

[4]汤文平.从个案规范到民法法典化——以“乔丹案”对司法解释及民法典草案的影响为例[J].现代法学,2020(3).

[5]何炼红,邓文武.商品化权之反思与重解[J].知识产权,2014(8).

[6]袁雪石.姓名权本质变革论[J].法律科学,2005(2).

[7]冯晓青.商标法中公共领域问题研究[J].法学论坛,2021(3).

[8]孔祥俊.《民法典》与知识产权法的适用关系[J].知识产权,2021(1).

[9]崔建远.姓名与商标:路径与方法论之探讨——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行再27号行政判决书之评释[J].中外法学,2017(2).

[10]刘世杰.板鸭店注册“刘德华”商标的法律分析[N].北京商报,20100510(C15).

[11]瞿灵敏.论商品化人格权[J].东方法学,2014(1).

[12]崔国斌.姓名商品化权的侵权认定思路[J].清华法学,2021(1).

[13]丛立先.我国《商标法》上的在先权利与外国人姓名权保护研究[J].知识产权,2020(6).

[14]曹博.权利失效规则与诚实信用原则在商标法中的冲突及协调[J].知识产权,2014(3).

[15]王叶刚.论可商业化利用的人格权益的范围[J].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11).

备注/Memo

备注/Memo:
收稿日期:20240108
基金项目: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地方立法卓越人才培养模式研究”(230804647160258);湖北高校省级教学研究项目“案卷教学法在刑事法学课程中的应用研究”(2020419)
第一作者简介:杨春磊(1980—),男,重庆人,教授,博士,主要从事出版传媒法学研究。
通信作者:黄梦月(1996—),女,湖北兴山人,助理检察官,主要从事民商法研究,Email:1062620893@qq.com。
更新日期/Last Update: 2024-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