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贺雄,唐飞.人工智能时代自然人声音利益的民法保护[J].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04):119-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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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时代自然人声音利益的民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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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ISSN:1006-6977/CN:61-1281/TN]

卷:
期数:
2024年04
页码:
119-124
栏目:
法学研究
出版日期:
2024-07-15

文章信息/Info

文章编号:
1673-1395(2024)04-0119-06
作者:
贺雄1唐飞2
(1.长江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湖北 荆州 434023;2.长江大学 法学院,湖北 荆州 434023)
关键词:
人工智能声音利益表现形式参照适用责任承担
分类号:
D923.43
文献标志码:
A
摘要:
作为人格利益的自然人声音利益,拥有标表性特征,具有可商业利用性。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使自然人声纹提取与声音合成成为可能,已经出现人工智能未经许可收集、模仿、使用自然人声音的情形,对自然人声音利益造成侵害,因此,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三条,结合人工智能侵权的特点,对声音利益进行参照保护。在责任承担上,分别确定人工智能服务者、人工智能使用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结合自然人声音知名度、播放量、同类产品的市场价值等因素确定赔偿数额。

参考文献/Refer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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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Memo

备注/Memo:
收稿日期:20240520
基金项目: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人大理论研究课题“湖北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地方立法研究”(HBRDYJKT2019119);长江大学社会科学基金思想政治教育专项重点项目“叙事研究视角下高校辅导员‘转岗’问题的现实审视”(2022cxyb07)
第一作者简介:贺雄(1996—),男,湖北孝感人,讲师,硕士,主要从事民法研究。
通信作者:唐飞(1974—),男,湖北荆州人,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民商法研究,Email:326277830@qq.com。
更新日期/Last Update: 2024-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