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李宜春.多治融合:农村社会治理体制创新初探[J].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04):95-99.
 [J].SAMSON,2020,(04):9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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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治融合:农村社会治理体制创新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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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ISSN:1006-6977/CN:61-1281/TN]

卷:
期数:
2020年04期
页码:
95-99
栏目:
社会治理研究
出版日期:
2020-06-25

文章信息/Info

文章编号:
1673-1395(2020)04-0095-05
作者:
李宜春
临沂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山东临沂276000;临沂大学沂蒙文化研究院,山东临沂276000
关键词:
农村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村民自治多主体共治村民议事会多治融合
分类号:
D669
文献标志码:
A
摘要:
农村社会治理体制创新可以从多治融合的角度来认识。从治理主体的角度看,是指自治与多主体共治的融合;从治理方式的角度看,是指政治、自治、法治与德治的融合。近年来,在多主体共治与治理平台建设,政治、自治、法治与德治的多治融合,以及制度建设与规范村级事务等方面,各地对农村社会治理体制进行了有益探索。农村社会治理体制创新,应加强村两委建设,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村委会切实履行好自治功能;积极培育农村社会组织,形成多主体共治结构,打造多主体共治平台;加强县镇部门协调,按照扁平化原则,实现公共服务下沉,建立新型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共同体意识,重视德治作用,实现政治、自治、法治与德治的多治融合。

参考文献/References:

[1]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EB/OL].http://www.gansu.gov.cn/art/2008/10/12/art_4746_206054.html.
[2]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EB/OL].http://www.81.cn/sydbt/2017-10/27/content_7802684.htm.
[3]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中央宣传部民政部司法部关于公布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名单的通知[EB/OL].http://www.moa.gov.cn/nybgb/2020/202001/202004/t20200412_6341318.htm.
[4](德)斐迪南·滕尼斯.共同体与社会[M].林荣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

备注/Memo

备注/Memo:
收稿日期:2020 03 10
基金项目:临沂大学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古代中央核心决策体制研究”
作者简介:李宜春(1972-),男,山东聊城人,教授,博士,主要从事政治制度与思想研究。
更新日期/Last Update: 2020-09-28